申請商標:牛筋桑
注 冊 號:第26973435號
類 別:第31類
申 請 人:元氏縣科寶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
一、基本案情
申請人于2019年4月25日委托我司在31類“谷(谷類),豆(未加工的),植物,活動物,堅果(水果),新鮮水果,新鮮蔬菜,鮮豆(帶莢),鮮食用菌,活家禽”上申請“牛筋桑”商標,該商標于2019你那11月收到商標局的駁回,商標局認為“牛筋桑”是品種名,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,不得作為商標使用。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,委托我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。
二、復審理由
申請人認為,申請的商標與指定使用的商品沒有行業關聯性,沒有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鏟毒做出與實施不符的標識,申請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,而且在先存在類似情形的商標獲準注冊的先例,綜上,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。
三、復審結果
經復審認為,申請商標為純漢字商標“牛筋桑”,“牛筋桑”是桑的品種名,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第31類植物商品上,易使相關消費者產生誤認,故申請商標在“植物”商品上的注冊已經構成《商標法》第十條第一款第(七)項所指的情形,不得作為商標進行使用,其他商品不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,我局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“植物”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,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其余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申請。